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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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cetyII
這點我倒是蠻好奇的,您的意思是台灣法官可以依照對岸提供的卷宗,作為證據來判死刑?
另外肯亞案已經確定管轄權是中國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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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大有問題~
什麼叫確定? 司法管轄權是 屬國 當地 犯罪受害國家 三者都可以主張~
爭取的~
所以英國為什麼向台灣爭取林克穎司法管轄權? 因為他是英國人~
台灣當然可以像中國一樣 以"受害者""犯罪事實"為由拒絕其引渡~
但重點是要"談"~~~~~~ "談"~~~~~
英國向台灣提出要求 台灣當然要跟英國"談" 讓英國人放棄這個主張~
避免雙方紛爭及搞壞關係 更重要的 這是尊重對方主權的作為~
所以 當今天林克穎偷跑回英國 台灣也可以根據我們認定的事由~
要求英國將人引渡回台受審~ 難道台灣要出動特種部隊強押他回來?
今天就算中國對這群人指控大致為實~
中國也必須跟台灣/肯亞 坐下來談 讓台灣跟肯亞放棄管轄權主張 才把人引渡回去~
就算台灣不肯 至少也要基於"尊重"主權國家的道理 談完 破裂~
然後才用強硬手段幹下去~ 最低程度也該如此~
今天中國是用什麼手段把人搶去? 賄賂肯亞當局 把台灣人"騙"去機場強架回中國~
然後再大吃豆腐說基於一個中國原則 所以人得給中國押走
這不是強X台灣主權是什麼?
法律及判決本來就有輕有重 "台灣判得太輕 讓詐騙犯逍遙法外"~
可以當成踐踏台灣主權的藉口?
說真的 對中國的立場來說 我倒覺得剛好而已 中國從來不想尊重台灣主權~
每一天每一刻都在想著打壓 "犯罪逍遙法外"就是藉口而已~
可是我們台灣自己 搶輸人不意外 也不能太苛責 但羅部長及葉教授~
卻站在對岸立場講話 完全搞不清自己是哪國國民 領哪國薪水?
做哪國的官 無視台灣的主權主張(司法管轄權是主權的一種形式)
認為對岸可以"搶了就去" 視同拱手讓人?! 踐踏自己國格來滿足對方~
這不是荒唐之至?
以羅部長的立場來說: 一個國家的主權被踐踏 嚴重性遠比讓50個詐騙犯逍遙法外
還大得太多了~ 她吃的是台灣官糧 連主權都不當回事 還幹什麼官?
自己丟臉下台就算了 還要人家來攆? 爛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