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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如果中國選擇按照正常程序提供事證協商,
允許台灣可以參與判斷“這些人是什麼咖”,
而不是徑行要求肯亞政府違法交人再搞個政治宣言,
那我想今天的司法跟主權爭議都會小很多.

這就是為何法學界一直強調「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

你可以主張程序不恰當,要求修改程序

卻不能夠程序沒有這樣規定,而政府卻要這樣子做

可以不遵守程序的政府,最終都將有可能會危害到人民的基本權利
舊 2016-04-18, 12:23 PM #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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