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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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one Crab
中國完全迴避程序正義的問題,只敢用結果正義跟國際實力來掩護.
對於很喜歡腦補假設性法律問題的,要不要想想這個問題:
"其實問題很簡單:大陸人在肯亞涉嫌欺詐臺灣人,會被送到臺灣嗎?
如果答案是不會一堆所謂理據都立即破產。因為他們完全忽略了這前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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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最大問題就是程序正義~
對岸只是用"正義"來包裝霸權及剝奪台灣主權罷了~
1. 為什麼對岸說是詐欺犯 台灣就得相信?
美國人講 台灣尚且未必全信 一個司法不獨立 沒有人權審判觀念國家
講什麼你就信啥? 若非別有心機就是白癡一個~
法務部最大問題並不在"被搶走人" 而是明知結果如此~
還幫著對岸講話 不早早公諸輿論 給對手"強搶"的壓力~
2. 處理詐騙正確手段是改進台灣司法及審判 而非"交給他國處理"~
這點法務部及法院才是最大問題根源~
如何把罪證呈出 如何鞭策法官給予從重量刑?
如果因為處理不了詐欺犯就交給"可以處理的國家"這點正確~
那麼台灣也有難以處理的"隨機殺人""酒後駕車"等其他惱人犯罪問題~
是不是要往國外送 哪個國家罰最重就往哪國送?
台灣的罪犯在對岸 或在中國民眾侵犯台灣民眾權利 中國會像台灣一樣
主動放棄司法管轄權 將人交給台灣嗎?
什麼事情都是互相的 主權 貿易皆如此 要求台灣單方面退讓
不論基於任何理由 都是出賣台灣主權的行為~
3. 在對岸採取外交途徑 賄賂肯亞當局及強行押人的手段下~
坦白說 誰來主持結果不會差太多 就像中國無一刻不想矮化台灣
抗不抗議 表面上結果多半差不多 可是 台灣自己表不表示反對及意見~
認同對方的手段及權力 這才不應該 這是法務部的問題~
今天部長大人領的不是PRC的錢 做的不是PRC官 不管搶贏搶輸 怎可附和對方
立場 放棄己方主權堅持?
法務部長下台本就應該的 因為站在中華民國立場 在司法管轄權上
是沒有幫對方講話餘地的~
4. 就算最糟非得處理這些詐欺犯不可 若台灣自己基於各種理由做不到位~
真的只有把人交給中國當局 那麼 也應該在對岸將各項可信證據提出後~
依件依案由台灣確認後將人交付處理 不是對岸講有罪 台灣就得認同有罪~
台灣沒有主動放棄己方司法管轄權的理由 主權問題 寸步不讓
就像英國林克穎案 在台灣撞人犯案逃亡 英國照樣有權提出司法管轄權~
台灣可以不接受 但英國可以堅持 也應該堅持 這才是主權國家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