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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確定解約!北市府、遠雄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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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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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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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lfonxman
我認為是如#393我提的問題
這版的合約市府要負不買收的舉證責任
所以要能夠整個案子都不花錢就全部拿下來本來就很困難
拿停工函中寫理由去PK不就得了,說因未按圖施工造成公安有重大問題
如果成立絕對可以不買收
甲方如果不買收,當然要負舉證責任
我不知哪一版的契約會允許說甲方不買了又可以不講理由(當這是網購嗎?)
如果會發生困難的理由只會有一個,那就是法律上站不住腳
不然不可能會這麼客氣
在公務系統吃飯的人,怎麼可能會怕該做的程序冗長
2016-04-18, 06:14 AM #
399
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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