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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7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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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1
引用:
作者ademon
你又陷入只看線,不看網
融資機構貸款給遠雄不用看大巨蛋契約寫融資契約嗎?

13.1和13.2要不要仔細看看
融資契約是要送甲方的,不同意大巨蛋契約要求事項
這家融資機構能過關嗎?
19條不願做,又有何資格用13條

用你這種解讀邏輯,這本契約連審計都過不了


13.1及13.2規定融資協議書與融資契約書都是送甲方備查
因此甲方不具有對融資契約審查的權利

合約中13.3條與19.4.2條應該分開來看
13.3內的發起人為融資機構,因此用"得"保障融資機構選擇以其他機構接管或續建的權利

19.2.4內為甲方發起,其中規定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書面通知乙方及融資機構:
(1)由融資機構選擇其他機構接管乙方或續建
(2)終止乙方部分或全部興建,並限期改善
(3)終止契約
在此融資機構為契約以外的第三方,甲方對融資機構並不具強制力,
在小弟看來這部分融資機構是可以拒絕接管及續建
所以19.2.4中也保留了甲方選擇(1)以外的權利

以上一些小小意見,請多指教

另外對於北市府合意解約部分,小弟對政府採購略有接觸,
通常廠商要是有明確違約事實,採購單位是不會對廠商客氣的
主動權在採購單位,當然是解約條件怎麼有利怎麼談,怎麼會是要合意解約?
合約中19.4就有乙方違約相關處理,其中就有可以解約的選項
要是遠雄有明確違約事實,北市府可以要求解約,還可以扣履約保證金跟要求損害賠償
那幹嘛選要賠幾百億的選項???
舊 2016-04-18, 03:09 AM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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