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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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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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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11新的世紀
http://www.msn.com/zh-tw/news/2014election/%E5%A4%A7%E5%B7%A8%E8%9B%8B%E8%A7%A3%E7%B4%84%E7%A7%98%E8%BE%9B%E3%80%8B%E5%BE%9E%E7%9B%B8%E4%BA%92%E5%8F%AB%E5%9B%82%E5%88%B0%E5%90%88%E6%84%8F%E8%A7%A3%E7%B4%84-%E6%9F%AF%E5%B8%82%E5%BA%9C%E7%82%BA%E6%94%BF%E6%B2%BB%E5%A3%93%E5%8A%9B%E4%BD%8E%E9%A0%AD/ar-BBrOA9a
"若依大巨蛋合約 市府已可片面解約
簡言之,市府可以依照遠雄已經違約的事實,採取片面解約,不需要透過如今「合意」方式解約,兩者的差別在於片面解約是因遠雄有錯在先,需負擔大部分責任,市府責任輕很多,或只要負擔建材費用,但「合意」解約,顯示的是市府與遠雄的平等位置,無誰對誰錯,此時,市府就得付出「該多少、就多少」的巨蛋費用。

之所以有這樣的決定,在於府內做過評估,若市府片面解約,勢必引來遠雄不服處分的控告,訴訟程序冗長,無法在本任期內讓...

這個說法還有個問題

遠雄的數個仲裁案才出來一個結果,雖然這些仲裁案是遠雄的策略性手段,但是爭議期間是否還能片面終止是有點問題的(因為協商是優先選擇是合約載明的),民事的合約,雙方宣稱使用哪個條款都只是宣稱,其合理性只要有一方不服,最終還是得回到仲裁或官司上
 
舊 2016-04-18, 02:40 AM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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