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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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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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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emon
乙方自認有理,當然要協商仲裁
甲方自認有理,當然要不怕乙方爭議挑戰,怕浪費時間也可以強制接管,市府先改再說
反正遠雄必敗,不是嗎?

怎麼會連接管都不敢,跑去合議

因為甲方沒法直接接管,合約再看仔細點
舊 2016-04-17, 09:05 PM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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