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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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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因為乙方已經單方面的發起了協商程序了不是嗎?

進入協商以後,乙方發起了好幾項的仲裁(而且乙方自己都招認是策略性的發起,不見得是真的需要仲裁),中間還有更換仲裁人的戲碼,然後一年左右才仲裁完一樣

市府可以拖上好幾年等仲裁結束之後又花上好幾年來打官司

或是走合意終止,如果條件談不攏再回到拖上好幾年等仲裁結束之後又花上好幾年來打官司不是嗎?


乙方自認有理,當然要協商仲裁
甲方自認有理,當然要不怕乙方爭議挑戰,怕浪費時間也可以強制接管,市府先改再說
反正遠雄必敗,不是嗎?

怎麼會連接管都不敢,跑去合議
舊 2016-04-17, 08:48 PM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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