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應該要說遠雄為何沒照當初講的上法院假處分吧?

因為嗆聲上法院的是遠雄,結果遠雄行為跟你說的不一樣

遠雄的建築師是說"房子靠消防隊救的話就不及格了!""101容留13萬人"的建築師
發出審核通過的營建署長官是趙藤雄賄賂過的葉世文

還有台中鄉林的合約跟大巨蛋的合約是不同的合約,沒有比較過內容就拿來相提並論,這邏輯真是通順


如果原因是可歸於廠商的,處置方式是沒有不同的(詳採購契約要項)

你還是沒回答我,倘北市府說的是真的,法律條款毫無疑義
為什麼不片面解約,給遠雄一刀弊命,而是合意解約,賠錢了事

這兩者的差異可不是只差一點點
 
舊 2016-04-17, 07:15 PM #3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dem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