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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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emon
我還是回歸:只看線,不看網,問題必多
就像大巨蛋問題,停工理由充不充份,怎麼可能不影響解約的方式及責任問題
發現問題 > 要求改善 > 不改善 > 檢視停工理由 > 理由充份 > 停工 >
再不承諾改善 > 片面解約 > 再發包 > 所增費用原廠家負責
廠家愛告就給他去告
而停工理由不對,還鉿人家停工,只能去河中找螃蟹,求廠家不要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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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回歸:不看事實跟法條,只靠自稱在唬爛,問題更多,還會拖累替你上課的人
就像大巨蛋,當初停工因為與圖施作不合,而且多次警告周遭安全仍無改善,甚至停工前後大底施作完成時間一延再延
這些都只用"停工理由充不充份"帶過
不過倒是沒看到遠雄如當初聲稱的上法院提假處分,市府當初可是樂觀其成這件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