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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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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因為你沒辦法預期到所有需要緊急採購的案子,這就是為何緊急採購的案例不只我一個人找得到案例打你臉

還有台北市的電子公文跟儲存的規範我好像也找給你看過,你還是沒看嘛


我還是回歸:只看線,不看網,問題必多

就像大巨蛋問題,停工理由充不充份,怎麼可能不影響解約的方式及責任問題
發現問題 > 要求改善 > 不改善 > 檢視停工理由 > 理由充份 > 停工 >
再不承諾改善 > 片面解約 > 再發包 > 所增費用原廠家負責

廠家愛告就給他去告

而停工理由不對,還鉿人家停工,只能去河中找螃蟹,求廠家不要上法院
舊 2016-04-17, 06:39 PM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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