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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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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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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emon
對你根本沒作業過的東西瞭解有多少,我只能說和你想的完全不一樣
就像你會講二審定讞非一刀弊命一樣

倒不如你去問柯P,大巨蛋當初打的所謂官商鈎結的弊案
為何不送辦,而是退縮成合意解約
該送辦不送辦,用合意解約幫廠商解套絕對是瀆職舞弊,是絕對連想都不能想的東西
(我前陣子才修理過想用這招躲避解約麻煩的某部門而已)

沒送辦?

你又在唬爛啦,送到中央單位不敢接說送錯,同一單位前一陣子又說附本有轉到
舊 2016-04-17, 04:55 PM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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