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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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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kp2015
我看你很會查條文案例,但不大懂你想對我表達什麼?鑽牛角尖嗎?還是為了跟我拼輸贏啊!

我妄自揣測一下好了.

你看一下刑法第七條跟查一下刑法強盜殺人罪條文.
這案例人都在台灣被抓了,殺的又有台灣人,又有大陸提供資料,人也認罪了,被台灣給弊了,你說會沒管轄嗎?

而你看於天的兄弟在大陸販毒被抓,被大陸弊了,你說台灣有管轄嗎?

這樣兩個例子對比一下,你能懂我為何說"很多事用說很簡單"的意思了嗎?

您先前主張肯亞案屬中華民國領域外,不適用刑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所以引用最高法院判例說明,大陸地區猶屬我國領域。
肯亞案犯罪結果地在大陸地區,屬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仍適用刑法。

您復主張管轄權是自嗨,所以引用杜氏兄弟案說明,
在大陸地區犯罪,已有依對岸提供卷證在台灣判處死刑案例。
舊 2016-04-17, 03:54 PM #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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