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已經合法完成簽核的建築契約...
不走完基本上都是出資方賠錢,就更不要說契約內容極其不平等偏坦承商。
基本上這種約一簽完就註定是要賠錢的...
若未來造成損失與災害,應該也差不多要花個幾千億。
所以這筆錢都要花,只是早晚的問題...
或許鬼島民眾各個賭性堅強,總是願意賭它不會出問題?
還是僥倖心理使然,自己不會這麼倒楣碰到...真的爆了會往西邊飄過去?
等同於蛋案,不管這案子搞成啥樣子,政府與民眾注定都要賠到脫褲。
有賺的只會是承商與受意簽約的主管。
只是一旦起了頭卻不繼續完成,原本可以利用的土地與建物瞬間變成廢物...
要拆除還得另外花錢花時間,並沒有比較划算,蓋完小賠比較符合效益。
到時真要出了事...就逃不掉的貧困居民一起承擔歷史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