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你對採購法的緊急採購,機關首長定義還有電子公文儲存的"觀察力和判斷力"嗎?
因為那些都證明你就是專長唬爛而已
大巨蛋目前只是朝向合意而已,後續還是繼續談而非談定,你就確知不會跟不敢上法院?民事案子真的合意根本不用上法院的多得是,拿來做為打不打二審的判斷真是笑死人
另外你還是回答不出來遠雄為何還是沒有重測標準嘛,當初審議書上的問題也沒有去面對嘛,營建署還發新聞稿要搞抹黑戰就可以看得出來遠雄的蛋通過的標準是怎麼一回事
你的有洞要補、有坑要填,就是指是很多政府工程只會裝孫子越俎代疱護航廠商,事後才另外花政府預算買單善後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