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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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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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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emon
一葉知秋,如果市府有本事只憑契約操死遠雄,還用得著合意解約嗎?
搞到想私下合意,也就是市府根本不敢上法院

二審定讞和一刀弊命有什麼衝突,死定的廠商連戰連敗不能一直上訴嗎 ?
這種民事庭除非雙方合議不然怎麼可能一審就定讞 ?

另外柯P都先以自創標準吧人處死了,再用國家標準重審有意義嗎 ?
再者柯P敢用國家標準再度重審嗎?
萬一過了不是自己把自己打成豬頭,更顯自創標準的荒謬
不過這一點你不用怛心,上法庭一定會審
市府只能想辦法證明無論自創或國家標準,遠雄都不會過,才能逃過一劫
不過遠雄的態度,你看不出大巨蛋合不合國家標準嗎 ?

觀察力和判斷力真不是普通的差

你到底有沒有做過工程,我不管在民間或在公務體系
什麼事能做,什麼事不能做,做前都要先預做好評估,有洞要補、有坑要填
不然像你這樣刀沒砍到脖子前都冀望沒來由救命希望
和我前任沒能力管又插手工作亂...

像是你對採購法的緊急採購,機關首長定義還有電子公文儲存的"觀察力和判斷力"嗎?

因為那些都證明你就是專長唬爛而已

大巨蛋目前只是朝向合意而已,後續還是繼續談而非談定,你就確知不會跟不敢上法院?民事案子真的合意根本不用上法院的多得是,拿來做為打不打二審的判斷真是笑死人

另外你還是回答不出來遠雄為何還是沒有重測標準嘛,當初審議書上的問題也沒有去面對嘛,營建署還發新聞稿要搞抹黑戰就可以看得出來遠雄的蛋通過的標準是怎麼一回事

你的有洞要補、有坑要填,就是指是很多政府工程只會裝孫子越俎代疱護航廠商,事後才另外花政府預算買單善後是嗎?
舊 2016-04-17, 08:04 AM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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