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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看來我寫了那麼長的掃盲文還是沒用的...
那我寫個簡化版吧...
總之判決驅逐出境,實際執行變成引渡,對外宣稱是遣返移交,
肯亞軍警涉嫌非法扣押,藐視法庭,中國公安涉嫌強制虜人,
然後法盲繼續把驅逐出境,遣返,引渡混用, 這就是這個案子的法理詭異之處.

他們會說

「如果守法的代價是要我對罪惡視若無睹,那我寧願當個不守法的人」

而我相信那些犯人也是這麼想的

「如果守法的代價是要我在鬼島領22k領到死,那我寧願當個不守法的人」

守不守法可以因人而異的國家好棒棒!
舊 2016-04-16, 05:35 PM #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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