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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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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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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emon
這些案子,責任分明
市府只要專心監督廠家負責改善,幹不好事證累績足夠後
解約拆除求償等,市府也容易出手,不用怛心反被廠家求償
而像大巨蛋這種,市府出手停工理由適法性理由有問題
衍生原本該遠雄負責的品質問題,市府也在非必要的情況下因魯莽停工被牽連到責任
一團漿糊的責任歸屬問題絕對是採購大忌,進退失據
也這是大巨蛋問題遠比桃捷和合宜宅麻煩,很難解套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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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責任賠廠商就好
至於政府跟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那是自救會的事
最後不過從經辦工程人員裡挑幾隻替死鬼
這種案例就是像維冠金龍,林肯大郡,貓纜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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