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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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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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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sh238
王又曾是因為他老婆和孩子有綠卡,無法用簽證過期抓人,只要王又曾沒犯罪,美國無法入門抓人,這才是法治。

連法務部長都說,肯亞相關人員犯罪證據都沒有給台灣,連有無犯罪都不確定了,為什麼要送對岸?

所以陳由豪,...等這些人不引渡回台又如何?
我的回應講的很清楚,這些不就看你等級能耐夠不夠而已.

被大陸捉去要抗議什麼?肯亞本就沒當你台灣一回事,更何況這種金光黨等級詐欺犯,又不是爭民主政治犯,搞不好那些有歐美撐腰,還能讓大陸有點回應.不然沒能力你也只能吃大便而已!光出一張嘴能改變什麼?

一堆質詢的偏要將一些詐欺犯硬遷扯到政治犯去,躲在在台灣國內,吶吼作秀,搧風點火,真那麼憂國憂民,麻煩以身作則,當先烈,不要光躲在安全背後出一張嘴.
舊 2016-04-16, 03:21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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