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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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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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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偵查中請回與無罪是不一樣的。

如果我們自己搞不清楚這一點,還要求我們司法機關不照規定來,等到下一次類似林克穎案件發生,我們就準備看人被該國法院放回家去自由逍遙了。

這自然是
那請教,請回後人自動消失時又當如何處理?
答案是重抓

花大筆錢把人弄回來,然後就地放生再重抓是演那一出?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對吧?
舊 2016-04-16, 01:08 PM #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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