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光是聽到"廠商"向"建商"求償就覺得好笑...
業界大家都知道,只有該建商向廠商求償與扣款,何時有廠商向建商要得到錢的?
至於前市長上節目說得更好笑:「因為建商把當初規劃的利潤算進去求償...」
一個建商因違約而遭解約的案子,居然可以不用把東西完成還可以求償利益?
這就跟我向店家訂製東西,店家給假貨我不付錢,店家還可以向我求償該定製品的所有款項...
至於這筆款有沒有另外又胡亂灌水浮報,又是另一回事...
這個案子唯一的解決方案,就是拖到建商賠錢,然後要求改回去蓋完。
除非拆掉重來,不然該建物的問題已經造成,換誰來都一樣...
但問題是...正常情況不會有人來接爛攤子,除非業主自己出錢拆再重蓋。
不過業主的財務團隊保證不會同意...
附註:版上有幾個一直鬼打牆的傢伙,請不用回文或引文,我不會回黑名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