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tone Crab
*停權中*
 
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王又曾跟黃芳彥的情況又不一樣.
黃芳彥本身是公民,美國不能拒絕公民入境.
王又曾情況比較複雜,因為他的護照被取消,
現在應該算是依靠技術性拖延移民官司待在美國.

真要辦,其實用美國法律應該也不是辦不了.
美國FCPA管很寬,只要(A)跟外國政要扯上利益輸送關係
還有(B)跟美國資產或美商扯上關係或
(C)跟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扯上關係就能偵辦.

另外一條路就是走反洗錢路線,
只要中間有經過美國金融體系比如任何一間美國銀行,
美國就能管.
另外一個相關的案子,美國政府不就用反洗錢名義把豪宅沒收拍賣了?

我覺得我才疏學淺都想得到,同行前輩不可能沒想過,
至於有沒有人嘗試走這兩條,我真的不知道.
舊 2016-04-16, 12:27 PM #1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one Crab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