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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你這樣講也有幾分道理,
可是當你要允許政府選擇性瀆職的時候,
允許政府決定這個國民是人渣死了活該,
那個國民是繳稅大戶非救不可,
那個國民是死老百姓救不救沒差,
此例一開後果會是什麼?
就祈禱自己在國外遇上麻煩的時候不會被政府給捨棄吧.
也許還有幾個人給極權國家抓住了會上電視說對不起我給政府添麻煩了,不要來救我.

好像有不少人認同嫌疑犯一下飛機就要逮捕移送法辦,檢察官就兩手空空的去跟法院聲請羈押嫌疑犯,
然後法官還要認為有羈押必要,先關起來再慢慢等對岸把卷證送來,要等多久不知道...
舊 2016-04-16, 11:47 AM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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