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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532
引用:
作者hendry.lee
看來 解套一半了.....

只要是體育用途 這太好搞了...

蓋一個大公園 裡面有籃球場 溜冰場 網球場 這樣也算體育用途...


可是假如賠三佰億後,市民才得到一個公園(這不算土地跟再次興建發包的錢)
實在有點小貴,我覺得不如修一下法條,或許考慮蓋賭博型競技場
這樣應該也可以算一種體育活動,例如賭馬,賽鴿,鬥雞,摔角等等
說真的比起買樂透真的有趣太多,很快就可以賺回三佰億了
舊 2016-04-16, 06:46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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