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hendry.lee
這是一種價值觀
錯的就是錯的 不會因為他有錢 或者 市政府賠很多錢 就變成對的
但現實面卻是
遠雄拿了兩億捐出去 就不用關了
還真的是 有 是非
|
大哥的意思我瞭解啊,對錯在人們心中各有不同詮釋
所以法院宣判的結果如果不符合你的想法就等於沒有意義
至於談錢就沒意思了,反正賠錢也不代表錯
所以我才會建議既然這樣就乾脆別弄採購法了
反正繞一大圈花費這麼多資源告來告去法院的判決大家又不符
那不如就市長指定廠商辦理,不會告來告去,不用賠來賠去
當然要施行就會跟現行法令抵觸,那就應該要修改採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