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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引用: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903&msg_id=5327

臺北市政府多次向監察院函復大巨蛋案改善情形,惟仍有下列2項缺失:

一、同意最優申請人變更協力廠商後,同意其重提投資計畫書,違反促參法相關規定之違失。

二、該計畫案「興建營運契約」議約條文內容,或有違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意旨,或違反促參法相關規定;或增加廠商有利並減少其不利因素。

上述2項缺失已造成廠商原有權責及義務失衡,損害政府權益等違失


監察院也說合約有問題,監察委員也是笨蛋?
舊 2016-04-15, 08:05 PM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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