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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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otommy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p=1085570195#post1085570195
詐欺犯在台罰錢了事 陸抗議
中時電子報作者唐筱恬╱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4月15日 上午5:50
台灣人在肯亞涉電信詐騙案遭遣送大陸事件,引發社會討論詐欺罪刑度是否過低的問題?事實上2011年初曾發生過類似事件,有14名台灣人在菲律賓涉跨境詐騙遭遣送大陸,詐騙金額高達人民幣1億元,不過在兩岸密集協商後,14人順利回台灣受審,但都獲判輕罪,或可以易科罰金了事,遭大陸抗議台灣詐欺罪實在太輕。
之後法務部啟動修法,因應新型態組織詐騙犯罪,於2014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或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詐術,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長張善政昨天上午臨時召集法務部、陸委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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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我們向中國要被害人的筆錄跟被詐欺事證時,中國那邊不是拖到地老天荒,就是跟你講查無此人,那你要檢察官如何在法院審理時舉證被告詐欺既遂?
有趣的是,後來我們開始把贓款發還被害人,請求中國公安協助時,嘿嘿嘿,被害人們都出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