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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kp2015
台灣詐欺犯罪哪判的重?金光黨級的騙個幾千萬數億,只要無法查扣到你的錢,關個1-2年就出來,繼續吃香喝辣的,更何況在台灣監獄內也是吃香喝辣的,一堆一窮二白年輕人能受的了誘惑?不跳下去幹才怪.

更何況這些5年以下,非在台灣犯罪,司法更是不管,這些用頭腦犯罪金光黨更要幹,只是這次踢到中國的鐵板才出事,

以前接觸過被關的某金光黨集團也是如此,踢到台灣某特權人士親屬,所以才gg被抓進去關,不過犯罪所得也沒看他們吐出來.

已經修法可以判到七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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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339-4 條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
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舊 2016-04-15, 05:13 PM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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