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關於詐騙
瀏覽單個文章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
P&W
我覺得應該立一個新法,把其他法律的量刑方式都廢除,由這個法來決定要如何懲處,像是詐欺、貪污等,一律依據撈的錢與財物多寡來量刑,高學歷、知名人士、有錢人跟高官等,加重其刑50%,因為你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在西方社會都不可能了
除非台灣出了一個李光耀
2016-04-15, 03:52 PM #
26
chaotommy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chaotommy
查詢chaotommy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chaotommy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