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關於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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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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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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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W
我覺得應該立一個新法,把其他法律的量刑方式都廢除,由這個法來決定要如何懲處,像是詐欺、貪污等,一律依據撈的錢與財物多寡來量刑,高學歷、知名人士、有錢人跟高官等,加重其刑50%,因為你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在西方社會都不可能了

除非台灣出了一個李光耀
舊 2016-04-15, 03:52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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