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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po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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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管理程序 ATMP
3-5-1項a.3

第五節 跑道之選擇
3-5-1 選擇
a. 跑道使用選擇
1. 航空器通常逆風落地及起飛,但考量安全、跑道配置、天氣狀況及可用儀器進場程序或航情狀況等條件而認為不同方向較合宜時,可選擇另一方向跑道。選擇使用跑道時,機場管制單位除地面風之風速及風向外,尚應考量其他相關因素,如機場航線、跑道長度以及可用之進場及落地設施。
2. 名詞「使用跑道」,應指跑道或是多條跑道,特別是於特定時間,機場管制塔臺考量為航空器落地或是起飛所用。
3. 如果使用跑道被認為不適合起降,飛航組員可能會請求使用另一跑道,如果情況允許,應依其許可。
b. 除非另有規定,當風速為 5 浬或以上時,應使用與風向一致之跑道。當風速低於 5 浬時
可使用「靜風」跑道。除非有下列情形時,可使用另一條跑道:
註-
如駕駛員希望使用的跑道異於指定的跑道,駕駛員應告知航管單位。
1. 有作業上的便利。
2. 駕駛員請求。
c. 當指示航空器使用之跑道異於廣播中的「使用跑道」時,應說明使用跑道。
3-5-2 順風向量
同意駕駛員使用跑道而有順風向量存在時,應說明風向及風速。









說的白一點
"高級值勤官"只有刁難要不要開放02跑道給民航機使用的權力
頂多附加順風的"警告"
(塔台沒有及時提供氣象變化,也是同樣的問題)


至於降落的安全判斷,要不要帶整機的人去搏命
那是機長要扛的主要責任




所以我才會問
如果同意使用02跑道,結果還是發生空難,請問空軍的"高級值勤官"要負甚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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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分解』——『再構成』
舊 2016-04-15, 03:46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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