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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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A9%BA%E9%9B%A3
引用:
當時空軍高勤官荊元武拒絕飛行員認為目視較佳且當天況狀較適宜安全降落的02跑道降落需求,違反民航局的飛航管理程序(ATMP)3-5-1項a.3.,前二次應訊都辯解是民航局決定來撇責,到第三次還在辯解時檢方就拿出他和當時高雄進場管制塔台的李姓督導對話錄音才當庭認罪,並向罹難者家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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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來好像荊本來就不用負這個責任
依機師的判斷和申請
允許即可
就算降落在02真的出事
他也沒責任
但他卻拖延拒絕因而揹負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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