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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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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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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wu2
所以呢? 前幾天香港那個一定是良心發現, 被我們驅逐出境後自願回香港去投案的吧.
這東西, 標準答案是可以自由選擇去那兒, 實際呢, 看雙方交情, 可以動手腳的地方不少.

這次肯亞的官方說法是那兒來就送回那兒.... 所以... 下次記得改由日本轉機吧, 不要搭中國的飛機飛過去了.


所以呢? 我為什麼會那樣回應,就是因為那位網友寫的題目我一眼就感覺出問題.
要嘛是個帶風向的陷阱題,不然就是該網友很可能對於驅逐出境,遣返,跟引渡的區別完全一頭霧水.
如果是後者,這部分也不怪他,因為媒體報導也經常因為用詞不精確,
混用驅逐出境跟遣返連帶著也誤導了大眾對於這個法律術語的理解,
至於有些為了政治立場帶風向的媒體跟個人刻意去混淆推廣錯誤概念我就更不齒了.

昨晚那段回應是用手機寫的,我不習慣在手機上寫的很長,
但我以為我已經把該說明的都說明了, 現在看來有些人可能還是不懂,
也有可能是故意假裝不懂,我不知道,但為了真不懂的我還是寫清楚點比較好.

A. 驅逐出境 (Deportation)
B. 遣返 (Repatriation)
C. 引渡 (Extradition)
這三個是既有關聯但在法律意義上區別很大的觀念,
尤其是A跟B經常被混著用,
這是非常錯誤的.

驅逐出境通常基於自願離境,國家把你公告為不受歡迎人物之後,
給你若干時間要你在時限內自行離境,目的地自選,費用自負,
只要你能保證不會回來給該國製造麻煩就行.
通俗的說法就是我昨天洗的,X國只是要你滾,但你滾去哪裡它管不著.
那你如果未在時限之內自行消失,那會發生什麼事咧?
這個時候就可能會升級為遣返,X國會依據你的國籍去聯繫你的母國問他們收不收你,
請他們來把你領回去或是X國把你押送機場直到你上飛機並且機門關閉才回去,
遣返費用由你的母國承擔.

那遣返咧? 平常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到了X國機場入境被發現簽證或其他證件有問題被拒絕入境,
然後原機遣返,打哪來回哪去,這部分是由承運航空公司承擔,、
至於之後航空公司會不會向你或是你的母國政府要求賠償都有可能.
遣返,也有已經在X國待了很久不管是被關或是住了很久了,航空公司當然不理你,
原本的出發國也不理你的情況,那X國當然只有去找你的母國算賬嘍.

接下來說引渡, 引渡是指一個主權實體,應另一個主權實體的要求,
把自己境內受到另外一個主權實體通緝或被判刑的人移交過去.
通常引渡只有在兩個主權實體有簽署引渡條約或其他司法協議的情況下會發生,
而且基於對等原則還有其他政治考慮,罪名必須是在兩邊都承認的情況下才可以.
所以有些廢死的歐盟國家拒絕引渡犯人到有死刑的國家,
民主國家拒絕引渡政治犯到極權國家,
部分國家拒絕引渡本國人(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屬於這類噢!!)
部分國家拒絕引渡雙重國籍或是可能變成雙重歸罪的嫌犯

那這些概念套用到本案有什麼意義咧?
首先,隨著肯亞那邊傳出的消息越來越多,
越發顯得中國跟肯亞心虛所以才會一開始就用[一個中國]的政治語言企圖蓋下法理討論.
依照肯亞律師的說法,這幾個台灣人明明是依據肯亞法院被判決無罪但是宣告為不受歡迎人士驅逐出境,
裁定肯亞警方將他們立即釋放並且歸還護照允許他們在21天自行離境.
那怎麼會變成是這幫人被肯亞軍警困在看守所直到中共來抓人咧?
驅逐出境怎麼會突然變成遣返或是引渡呢?
這個也跟王委員出示的那份肯亞高等法院禁制令的來歷有關,
因為這很明顯就是肯亞軍警不遵守肯亞法律藐視法院嘛!!
該律師現在要起訴肯亞政府打行政官司,我只能說祝好運.
如果是在中國,這位律師就要被消失了.
至於這背後發生什麼事,我不知道,很喜歡腦補什麼斑馬大象的可以腦補試試.
美國媒體猜測這個跟肯亞政府同日宣布獲得中國6億美金貸款可能有關係,
這背後有什麼暗盤交易我不知道.

再來說引渡論就更扯了,首先肯亞跟中國沒有簽訂任何引渡協議!
我前面貼過的肯亞媒體說法說明了肯亞當局對於中國一年前提出引渡請求的錯愕.
在其次依照對等原則,如果按照中國護航者所說肯亞無罪是在當地無罪,
肯亞法院沒有對詐騙罪進行裁判因為該國沒有電信詐騙罪這種說法,
對不起這真的是幫倒忙噢,因為這樣更是讓引渡論徹底破功了.
不過嘛,中國的黨媒顯然也沒發現這個明顯錯誤還在將錯就錯下去.
也難怪後來部分媒體改了用詞比如說遣返或移交之類想模糊處理.

環球時報後來惱怒的寫了一篇[台灣,你還要不要臉]恐怕就是基於這樣的思路.
著重報導受害者的可憐,加害者的可惡,
企圖以所謂結果正義來遮掩所有程序正義的問題.
很抱歉,先不考慮國格不國格的問題,
當一個政權徹底拋棄程序正義的時候,
該國司法通常不會跟正義扯不上邊.
中國司法亂象罄竹難書多說無益.
(噢,果然有人被上電視認罪了,這只是開端而已)

以上這些說法顯示了這個事件背後至少就法理來說問題其實是很大的.
我的FB朋友圈裡看了我的法理論述也跟這邊部分網友一樣開始耍賴了.
比如說這類的: 肯亞法律關我屁事!? 肯亞是否違法交人有差嗎?
人都已經在阿共手裡了,不然你是想要怎樣?
法理說不通的在惱怒之後通常就會進化為強權論者,
試圖以拳頭跟所謂國際現實來遮掩所有的程序爭議.
另外一些反西方人士也喜歡用間諜片的劇情來攪和.

我的想法是很多事情根本就不該混為一談.
從法理焦點主張程序正義不代表我反對制裁電信詐騙犯.
兩岸之間不是沒有司法互助協議跟程序,中國這次選擇繞過了.
對岸要來舉證可以啊,協議裡本來就有機制啊.
有人一味歸罪這是因為台灣這邊判太輕了, 所以讓中國重判剛好.
其實很多台灣同行已經分析過了台灣其實並不缺制裁詐欺的法律,
昨天幾位委員在立法院也提到了刑法之前修過就有一罪一罰條款.
好吧,也許有人認為20年還不夠重,所以中共就算把人虐死都沒差.
如果這樣都沒差,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了.
反正道理說不通的也只會比拳頭了.
舊 2016-04-15, 10:09 AM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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