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tt上看到法務人員在這事的討論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4347.A.1B9.html
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意氣用事,只為了一個
陳由豪,就停止雙邊共同打擊犯罪的機制,畢竟這是有利台灣的事情。我知道講出
來很多人可能感情上不太能接受,但事實上,這幾年台灣偵辦跨國犯罪案件,幾乎
就是拿著這個協議,靠對岸提供情資,才能突破很多犯罪節點,不然根本查不到。
這是現實問題,人家是大國,在國際上的資源比我們要豐沛很多,幾乎每個國家都
有使領館,尤其在東南亞地區,別說跟當地司法機關打交道,對岸佈線甚至佈到連
當地的地下組織,黑幫,都有眼線和臥底。說實在話那個錢台灣還真的花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