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關於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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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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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引用:
作者tnt2
看到不少人(但是看起來算是少數)覺得詐騙還是要回到台灣來審判
就引起我記憶中最不想想起的一段往事

爸媽辛苦工作30~40年(生意人) 最後的積蓄3~4千萬
就被合資要蓋房子的人給騙了 最終拿不回一毛錢
打了四年多的官司 每個月來往台北台南好幾次
終於打完官司了 結果 那位仁兄關不到三年

我們家 從小康之家變成負債累累的情況
要不是我爸媽跟我們幾個小孩努力工作 現在連房子都保不住

我只覺得 那些錢沒給我們沒關係 但是父母沒能妥善的退休 真的很可惜
回到台灣的議題 我實在不以為然 好手好腳 賺一把就是為了爭取回台服刑(還不見得)
出來當闊少爺小姐 那麼好賺 難怪一堆人趨之若鶩

我如果是法官 很簡單 賠完受害者的損失才能離開牢籠
不然 一天一千元慢慢還

以上 唉~~~ 站在這角度看 唉~~~

不只詐騙,竊盜也是
沒錢還很簡單,比照基本工資,偷多少關多久
看是要在監獄工廠賺錢來還還是坐牢抵債,以現行基本工資,竊盜金額20008就關一個月
依此類推關到老

不管那個肯亞事件,單純講詐騙
依現行法律其實就可以把詐騙犯關到長蝨子

個人覺得未來的部長說法可以參考
只有檢察官起訴時從重量刑,法官腦袋清醒點別再當上古時代的恐龍法匠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0414/838529/
引用:
邱太三說,自94年修改《刑法》後,現在是一罪一罰,電信詐欺,騙一個人最高判5年,法院可以根據騙10人,可以一罪一罪加上去,最重可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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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可以吃嗎????
舊 2016-04-14, 09:1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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