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關於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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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l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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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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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ls2
立法院雖然是立法機構,但法律的草案主要應是由法務部提出才對,再由立法院通過


所以要修法 然後 把人要回來判嗎?

這個我雙手讚成 最好改重一點 讓那些家屬不敢去求官員說要遣送回台
舊 2016-04-14, 09:0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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