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ngo9999
解約賠錢,反正賠的是人民的錢,157會痛嗎
況且賠償金都還沒談攏,到時候太高,又有得吵了
後續敢接手的財團不是已經喬好了,不然就是不怕死
提前(錢)來見
|
先不管金額, 市府真要賠償也得要編列預算來還.
預算需要經過市議會同意才能編列, 以目前市府在市議會的名聲而言不可能這樣搞.
所以市府直接賠償是不可能.
現在應該是想要朝接手的財團來還款, 但問題是這是BOT案, 解約後得重新發包(就算只有一家有意願也是得做)
而新接手的財團最倒楣的地方是在於"停工時期造成的損失"以及後續"對於大巨蛋結構的修改以及安檢要求"
停工時期的損失是完全平白無故生出來的費用, 這部分搞不好接手財團不認帳 (那是市府和大雄之間的事情), 會要市府自行認列.
對大巨蛋結構的修改和安檢要求是市府自己設下的超高門檻, 未來也一定是被所有人放大檢視的重點
如果放寬安檢條件 = 圖利新接手的特定廠商, 也可能被大雄的律師再加一條.
所以真的要接手, 除了很有愛和本錢粗之外, 還很難杜悠悠之口暗喻柯友友之名, 我想要找到這樣的人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