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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嗶雞
真的讓他們回來的話....
那林克穎也讓他好好待在英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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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的案子就是最好的例子
看看英國怎麼保護他們自己人的
他們之前不交人
是認為我們和中國一樣同屬司法落後的國家
怕林來台會受到不公平的審判
就算罪犯也有人權
英國是這樣做的
他要確定我們司法沒問題才肯放人
然後我們台灣人卻急著把還沒審判的台灣人送給中國
喬丹狀告中國廠商仿冒他的飛人商標
結果最後是喬丹輸了
AI也告過,一樣輸
G2000的案子也可以去找來看
這種離譜的案子一大堆
中國司法好公正?
我同意也支持詐騙犯判重刑
但只為了這點就認同中國押人是對的
那台灣真正付出的遠遠不僅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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