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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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udoyang
前面一年
依照刑事管轄權屬地
由肯亞法院處理
這點沒問題啊
現在有問題的是
依照刑事管轄權
要遣返或引渡
怎樣也是送回台灣
送中國...那就要三國協商
看看我方願不願意放棄刑事管轄權才輪的到中國帶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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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事的角度來看,台灣沒管轄權,這是詐欺案,台灣的刑法管不了那麼遠
但中國方面主張被害人在中國或是中國籍,你覺得呢?
再一個現實的問題,我們受中國打壓,肯亞並不承認我國的國際地位
那...要拿什麼跟肯亞交涉?兩串蕉?
三國協商?很抱歉,對肯亞而言,我們的官員們根本就上不了台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