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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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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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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5688
總結一下: 這事太離譜也太嚴重 怎會有人認為可以這樣幹?

中國在沒經台灣方面同意狀況下 強行引渡台灣人至中國~

這些人確定有犯罪嗎? 認為有的人 你相信"祖國"司法?
你知道如果對岸有心想硬幹 台灣的48小時 警總"中國式科學辦案"
保證讓你從無罪 招出100個死刑罪證 這事台灣警總就辦得到了~
需要"祖國"來證明比你台灣更行?

所以就算這些人只是去"配合調查" 如果對岸想要讓自己的做法"合理"~
強行把你屈打成招 很奇怪不可能嗎? 中國是人治兼土匪國家 有異議嗎?

反之 這些人真有問題 中國經過1年多調查 覺得這批人嫌疑很重
想抓回中國受審 可以~ 先把相關罪證及檔案交給台灣
讓台灣來判斷是不是該把人給你引渡過去?

最重要的關鍵就是"取得當事國同意"~~~

一個非法治獨裁極權國...


你說的我都明白,但是有幾個問題.
一個就是“取得當事國同意”,
按照蠻橫熊貓的一貫理解台灣不管招牌叫什麼首先就不是一個國,
地方政府是沒有權利跟中央政府叫板的,
大天朝中央政府“知會”地方政府配合調查是禮貌尊重,
但是地方政府不同意也不得阻撓大天朝中央政府硬來.
(題外話,中國因為各地隻手遮天的貪官太多,
所以中國經常出現跨地執法的情況,
比如說調湖南的警察到上海掃黃之類的,
如果這樣的事在美國光是jurisdiction就不知道要吵多久)
最近的亞投行事件就說明了這點,
他們設定的入會遊戲規則就是非主權實體必須由主權國代為提交,
而台灣恰恰就是他們定義的非主權實體必須由大天朝財政部代交,
他們覺得吃這種豆腐一點問題都沒有.

另外關於舉報然後讓蠻橫熊貓出來抓狂的問題,中國自己的文革紅衛兵還需要解釋嗎?
其實跟義和團沒啥區別,不說遠的,就說近兩年黃安的作為,難道不是範例?
受害者: 中國人民的感情
罪證: 滿地碎玻璃
天朝官府: 這樣就夠了...

反分裂國家法嚴格來說其實是一部關於國家行為的戰爭法,並不涉及個人刑責.
對於個人而言反共鄉民比較需要擔心的罪名其實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造謠罪.
舊 2016-04-13, 08:59 AM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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