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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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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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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yptw
您的話勾起我回憶

1.林克穎,由英國認證(我注意這個案子很久)不算壞人

台灣司法在英國人眼中,應該跟對岸差不多

2.王又曾,由美國認證不算壞人

那您有看到英國怎麼玩了嗎?
法院判說應該被引渡去台灣服刑,不過我們已經關了他夠久了,是不是刑期折抵大家就這麼算了?
不然一個跟你們換七個回來服刑啊!

王又曾就更不用說了,光靠老婆有美國籍就可以留在美國了。
舊 2016-04-13, 08:50 AM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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