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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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PUTEC
請不要模糊焦點,台灣人涉「無照經營電信業」被肯亞判無罪,但大陸偵辦的是詐欺罪,被害人在大陸,依刑事「屬地原則」,大陸處理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管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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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 如果一切光明正大又合法~
那外交部那套~ 肯亞及中國聯手詐騙上飛機的喬段 豈不可笑?
這個案件重點根本不在這些人有沒犯罪~
殺人罪又如何? 你說怎樣就怎樣?
台灣人幾乎都違反"反分裂法" 出國後通通這麼幹把你抓回"祖國"受審?
而是中國要帶人去審 有沒台灣方面同意?
肯亞不管有沒邦交 可以這樣直接把人交給第三國?
這些人拿的是中國護照?
再說如果不認同台灣主權 這些人拿ROC護照怎入境?
同意入境後這時又說你們主權不存在 這種擔當跟台灣官猿們倒也可以相比爛了~
結論: 兩個土匪國家幹的見不得人綁票案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