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igDDD
我在想
譬如我是賣車的
我把最新的車照片放在我個人的相簿以便增加銷售
難道也會構成侵權行為?
如果這樣也被告那我立馬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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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自己拍的當然沒問題.
不是自己拍的話,而是原廠或"自己公司(進貨的管道)"提供的.
原則上也沒問題.
這個在康綺敗訴的案例中就有寫明了.
在網頁上刊
載告訴人系爭著作,目的係在宣傳告訴人經銷產品,並使
客戶利用網頁了解產品之種類規格,應非重製告訴人系爭
著作直接謀利或搭順風車推銷自己或他人之產品,其行為
亦無顯悖於商業習慣或商業道德。
但使用的是"別人"拍的照片(非原廠或進貨商)就"可能"有問題...
但在這裡,有網友之前告知他被告的情形.
是某個網路產品,因此原廠商品更換代理商(或是同時給兩間代理商).
此經銷商在網路上販售時,使用到的不是他進貨的代理商的商品圖(是跟A代理商進貨,但確拿B代理商的產品圖上網販售).
此B代理商,告了不止一間經銷商跟A代理商
在這個例子裡,侵權也是事實,但在實務上,最後經判定後,還是以"不起訴"或者"無罪"結束.(這裡詳細的原因,網友並沒說清楚,但以我的了解,大概的見解,應該也是跟上面說的其行為亦無顯悖於商業習慣或商業道德,可能只是單純的誤解等造成)
很多這種案例,真的不是簡單來看就能決定有沒有問題,還要細分很多部份出來討論.
當然了,檢察官(偵察庭)跟法官(法院)的判決出來,也可能因不同的檢察官或法官見解不同,判決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