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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以刑逼民來要求高額金額才願合解的康綺有限公司,把到目前為止的過程PO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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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電腦零件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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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新的車子照片是你自己拍的或者有經過原廠授權使用,那就沒什麼侵權疑慮了...
鬼的觀點是這樣....
引用:
作者
bigDDD
我在想
譬如我是賣車的
我把最新的車照片放在我個人的相簿以便增加銷售
難道也會構成侵權行為?
如果這樣也被告那我立馬退股
下面恕刪
__________________
鬼的Flickr相本(Flickr帳號之後可能會停用)
鬼的IG(攝影作品都放那邊了)
心情不好的時候來大喊吧!
鬼大概是
傷心咖啡店
裡唯一剩下的工讀生了吧...
鬼用的相機: Nikon D90, Nikon D7200, Nikon D750, Nikon D780
2016-04-10, 09:44 AM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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