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幫推,希望大家能夠看到.
在一年多以前被告之後,就一直想寫這篇文章,希望能盡可能減少被康綺告的人.
結果真的忙過頭了,結果一直都有陸續被康綺告的連絡我.(在反著作權蟑螂FB有提到我被康綺告,所以來跟我聯絡)
直到連絡的人愈來愈多,然後查詢的判決竟然這幾個月增加的速度愈來愈快.
覺的自己如果在一年前有寫的話,是否被告的人數就不會那麼多了..
而康綺有限公司,就算在告了那麼多人以後,如同redring所言如下(這些內容我也會寫於這次的答辨書裡,感謝)
可以提醒法官這家公司已有多次這種侵權告訴經驗,卻仍不願主動於網站上或其銷售網頁,或於銷售時,強調其圖片著作權,可見該公司告訴已非單純為捍衛智財權精神,所求損害賠償,近乎是售出貨品已知可能為下游零售商業者觸犯後,再蓄意藉由興訟獲取大筆和解金之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