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MiLEAhPaiN
這就是殺雞取卵。
看看奇摩一堆賣Fujifilm相機的,幾乎都是拿Fujifilm官方照片,也沒有誰被告
這就是有沒有打算永續經營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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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相關的情形
原則上,情形就同康綺敗訴的那一件案子裡的內容,我貼上一段
有間接之經銷關係,被告在網頁上刊
載告訴人系爭著作,目的係在宣傳告訴人經銷產品,並使
客戶利用網頁了解產品之種類規格,應非重製告訴人系爭
著作直接謀利或搭順風車推銷自己或他人之產品,其行為
亦無顯悖於商業習慣或商業道德
原則上使用是沒問題的.(不過這裡實際商業上還是有其很多問題就是,我再找時間打一篇比較詳細的)
PS:康綺的部份就是不管情形,先告然後直接說被告是國外進口的(提不出證據),跟我的情形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