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HOST STALKER
Elite Member
 
GHOST STALK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電腦零件堆中....
文章: 6,794
這個等於是變相的放棄自身法律權益,等於開了門讓強盜搶劫阿....

引用:
作者JING FENG
有被康綺有限公司告然後合解的,裡面康綺的合解書的內容有一條很不合理.
請有要合解的注意一下.

"乙方合意保證未經許可永不銷售甲方經銷之商品,不再造成甲
方之困擾及損失,若有違背,乙方願放棄自身法律權益,並立即賠
償甲方壹佰萬元整"


這條你簽下去,要玩你很簡單,看你賣什麼,然後康綺也賣,那你不是要賠100萬了.

要改成爾後絕不再有侵害攝影或圖形等著作情事,如有違反,願付給甲方....這種類似的才比較合理,上面這條是真的非常不合理的條款.

PS:請特別注意一下,不要簽這種不合理的合解書.
__________________



鬼的Flickr相本(Flickr帳號之後可能會停用)


鬼的IG(攝影作品都放那邊了)


心情不好的時候來大喊吧!
鬼大概是傷心咖啡店裡唯一剩下的工讀生了吧...

鬼用的相機: Nikon D90, Nikon D7200, Nikon D750, Nikon D780
舊 2016-04-08, 01:47 PM #10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HOST STALK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