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G FENG
有被康綺有限公司告然後合解的,裡面康綺的合解書的內容有一條很不合理.
請有要合解的注意一下.
"乙方合意保證未經許可永不銷售甲方經銷之商品,不再造成甲
方之困擾及損失,若有違背,乙方願放棄自身法律權益,並立即賠
償甲方壹佰萬元整"
這條你簽下去,要玩你很簡單,看你賣什麼,然後康綺也賣,那你不是要賠100萬了.
要改成爾後絕不再有侵害攝影或圖形等著作情事,如有違反,願付給甲方....這種類似的才比較合理,上面這條是真的非常不合理的條款.
PS:請特別注意一下,不要簽這種不合理的合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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