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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5
引用:
作者JING FENG
康綺有限公司都是以過去的案例,判決金額X好幾倍的價格來訂出合解金額的.
就是擺明,不要揹前科的話,就付,不然就準備揹前科,跟民事求償.

這個就是實際的案例,同樣是被康綺有限公司告的,要嗎付36萬合解,不然就是揹前科,以及付11萬(就看你覺的這個前科值不值25萬,這也是所謂的以刑逼民)
..

許多刑事民事官司都是這樣子打的,站在原告的立場,媒人規定要按照以前判決金額來和解
如果原告心情好,賠償金額甚至是0也無所謂,
如果原告心情不好,x3倍以上也無可厚非,
原告求償越高,越代表原告沒心情想跟你和解
告到最後,原告也不是一定穩賺不賠
刑事部分,易科罰金原告也拿不到,民事部分,萬一被告脫產,原告等於是倒賠
這種類似訴訟法院很多,只是你沒犯法惹到他們,也就沒事
萬一不小心碰上,只能自求多福,保重
舊 2016-04-06, 04:32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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