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97,台上,6410
就本件獎牌拍攝言,上訴人係將得獎獎牌
在光線充足且無直接光源之環境上,忠實加以拍攝即得,依拍攝
情形,縱確有使用上開偏光鏡,然依該等照片,並無從看出攝影
該等獎牌、獎座時,對該等主題之構圖、角度、光量、速度進行
何種選擇及調整,或進行何種底片修改之攝影、顯像及沖洗時有
何達到業已具體表現出作者之獨立思想或感情之表現而具有個性
或獨特性之程度,自無何原創性可言,顯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而非屬著作權法上所稱之攝影著作,是無論被告二人所販售產品
之包裝盒上是否印有上開獎牌、獎座照片或有使用該等照片之情
事,亦屬是否構成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之民事問題,此部分並
無違反著作權法罪責之可言。
|
那些案例指的是同樣被康綺有限公司告的前例,如果這次法官想要推翻這點,那變成是把之前法官判的講的是不對的一樣,原則上不容易.
另外的確在要法律上定義圖片違反著作權,有很多條件,你所說的這些條件,我在之前的答辨書都有寫明了,目前如果單純圖片就很簡單是拍的圖片,如目前網路上賣書的"書的圖片",甚至是DVD,CD影片,很單純的拍圖,其實這些原則上都是不算有"著作權"的.
所以康綺使用的方式是
1.商品圖本身是由澳洲原廠"授權而來".
2.再加上美工製作背景圖.
3. 1+2後的這圖片,變成是康綺有限公司的著作權.
針對這些部份,在上次開庭,我已經跟法官在那裡質疑很久,法官也很細心的跟我解說這部份,訴訟代理人王昶清就在一旁一直不屑的笑出聲音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