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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以刑逼民來要求高額金額才願合解的康綺有限公司,把到目前為止的過程PO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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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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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生現在才開始
本案用到“人”證的地方 應該很少
有無重製 對方應該已經截圖了 一翻兩瞪眼
剩下的是如何去詮釋這樣的事實
合理二字 本來就有認定上的模糊空間
認知不同就說誣告 其實不太容易成立 偽證也沒那麼好告
真要具結就好 不如以後開庭前先測謊
沒通過的就直接敗訴 吃牢飯去了
沒100%的把握 看還有誰敢隨便提告
有經銷事實所以使用其圖示/商標算是合理使用,對方卻否認經銷的事實(不然就告不成了
),如果原告正式具結的話,被告主張原告的證詞虛偽不實也只是剛好而已吧
....
2016-04-06, 09:11 AM #
59
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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